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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30日起禁止任何人在公众场所持有另类吸烟产品(如电子烟、草本烟和加热烟)。(吸烟有害健康)。
香港30日起禁止任何人在公众场所持有另类吸烟产品(如电子烟、草本烟和加热烟),即使只是随身携带没有吸食,同样违法。
一旦被查获,最低罚款3000(港元,下同),最高可被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。
香港特区政府卫生署明确表示,没有过渡期,没有「首违免罚」,旅客也无豁免。
香港卫生署表示,4月30日起即严格执法,没有设置过渡期,也不存在「首次违规先警告、后罚款」的教育机制。对于访港旅客会一视同仁,不会因为游客身分而豁免。
报导称,需要特别注意的是,执法过程中不会事先警告。若有人在禁烟区吸食另类吸烟产品,会同时因「在禁烟区吸烟」和「在公众场所持有另类烟」,被发出两张定额罚款通知。
报导指出,近年来,香港持续升级控烟措施,并提出打造「无烟香港」的愿景。
早在4年前,香港就已经禁止电子烟的进口和销售。这次新规是在原有基础上的进一步收紧:从禁止电子烟进口和销售,延伸到公共场所全面禁止持有和使用。
香港吸烟与健康委员会主席汤修齐表示,新措施将进一步堵截另类吸烟产品在小区出现的机会,预防另类吸烟产品成为新一代尼古丁上瘾产品及吸毒工具。
香港吸烟与健康委员会同时建议:港府可把禁令延伸至在所有场所禁止持有另类吸烟产品。(吸烟有害健康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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